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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孕期第11或12周时,正式开始进行第1次产检,通常是选择一家值得信赖的,并准备在此分娩的医院进行产检。
这次产检的主要目的是核实怀孕情况,并对胚胎作初步了解。此次产检中包含的检查项目有:身高、体重,身体各部位检查,此次产检旨在了解准妈妈的基本身体状况。
由于此时已经进入相对稳定的阶段,一般医院会给妈妈们办理“孕妇健康手册”。日后医师为每位准妈妈做各项产检时,也会依据手册内记载的检查项目分别进行并做记录。
注意:体检前必须保持空腹,牛奶也不能喝。

这一次产检的医院,应该就是你选定的分娩医院,因此,你需要在这家医院建卡,即为你在该医院建立正式的孕期体检档案,它的目的是定期记录以后的每次产前检查和各项检查项目的详细情况,以便医生对你的孕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你需要带上你的身份证、围产保健手册、医疗保险手册和所需费用(有些医院会要求你预存检查费用以免每次都要交费)。
在建卡过程中,为了给你提供更好的护理建议,医生通常会问你一些你个人和家庭的健康情况,事前在家里看一下病历,以回想起您对以下内容的记忆:
1、个人用药史(慢性疾病、以往主要的疾病或手术、过敏史,包括对药物的过敏);
2、怀孕以来正在服用或曾经服用过的营养品(维生紊、矿物质、草药等)或药物(处方类和非处方类);
3、家庭病史(遗传异常、慢性疾病、畸形婴儿);
4、的妇科病史(初潮的年龄、月经周期的间隔时间、经期的长度和规律程度);
个人的产科病史(以往的生产、流产、堕胎)和以往怀孕、分娩、生产的过程,避孕情况,现有子女情况。
5、也会问到一些个人信息(比如年龄和职业)。
6、生活习惯(饮食方式、是否运动、饮酒、吸烟或消遣性吸毒),以及个人生活中可能会影响怀孕的其他因素(关于宝宝的父亲、您的种族)。
7、配偶的家庭遗传病史。
8、怀孕,你是否有早孕反应、有无阴道出血、腹痛或任何不适。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1)男女同工同酬。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劳动强度的劳动。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根据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4)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禁止安排妇女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5)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保护,一般是指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